(2015)西执字第8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杨鹏与尹忠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鹏,尹忠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8059号申请执行人杨鹏,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职业不详。被执行人尹忠涛,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职业不详。关于杨鹏与尹忠涛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5)京中信执字01219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尹忠涛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鹏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尹忠涛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尹忠涛(身份证号:×××)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ⅩⅩ大街ⅩⅩ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西Ⅹ字第Ⅹ���ⅩⅩ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建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贾志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