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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1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吕峰与王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峰,王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470号申请执行人吕峰。被执行人王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峰与被执行人王健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即民初字第145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齐永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