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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民初字第2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李广盛与董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青民初字第2571号原告李广盛。被告董琨。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董琨拖欠原告李广盛借款200000元,被告董琨于2015年9月14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赵艳琴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杨博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