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初字第2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李广盛与董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青民初字第2571号原告李广盛。被告董琨。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董琨拖欠原告李广盛借款200000元,被告董琨于2015年9月14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赵艳琴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杨博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