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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法执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房忠宏,广西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田法执字第299号申请执行人房忠宏被执行人广西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宇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田民一初字第7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广西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宇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宇在田林县交通局应得工程款及质保金145262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蒙 平审判员 黄学军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潘春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