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3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与被申请人朱惠劳动争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朱惠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388号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美林公馆*号楼***楼。负责人:王丹娜,该园园长。委托代理人:姜玮,该园员工。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朱惠,女,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江劳人仲裁字(2014)第0952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提出撤回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撤回关于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江劳人仲裁字(2014)第09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武汉市江汉区美林幼儿园负担。审 判 长 梅 飚代理审判员 胡 浩代理审判员 易齐立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卢宇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