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15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刘恋与喻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恋,喻成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1565号原告刘恋,农���。被告喻成平,农民。原告刘恋与被告喻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傅高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2015年9月6日,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傅高峰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庞广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