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行非审字第000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阜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明龙、王美荣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非审字第00090-1号本院2015年8月26日对申请执行人阜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明龙、王美荣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作出的(2015)南行非审字第00090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第一页正文中倒数第六行“陈某风、周某红”,现更正为“张明龙、王美荣”。审 判 长 姚孝琴审 判 员 仕学虎人民陪审员 栾婷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