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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行非审字第000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阜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明龙、王美荣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非审字第00090-1号本院2015年8月26日对申请执行人阜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明龙、王美荣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作出的(2015)南行非审字第00090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第一页正文中倒数第六行“陈某风、周某红”,现更正为“张明龙、王美荣”。审 判 长  姚孝琴审 判 员  仕学虎人民陪审员  栾婷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