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08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傅华英与郭涛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华英,郭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088-2号申请执行人傅华英。被执行人郭涛。申请执行人傅华英依据黄石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黄石仲字(2014)第012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郭涛向其偿付定金等计45,504.92元(其中:双倍定金40,000.00元,中介费3,000.00元,仲裁费2504.9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中,本院已从被执行人郭涛工资账户中强制扣划21,784.05元。现被执行人郭涛无资金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傅华英亦同意剩余款项23,720.87元,本院每月从被执行人郭涛工资账户中提取1500元,直至剩余款项扣划完毕为止。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石仲裁委员会黄石仲字(2014)第012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适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学平审判员 傅 民审判员 陈 璟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伍任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