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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12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商社新世纪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商社新世纪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12373号原告周开礼,男。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本院在审理周开礼诉重庆商社新世纪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审判员  廖海清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陈海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