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22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何伟诉赵如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伟,赵如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2213-1号申请执行人何伟,男,住河南省周口市。被执行人赵如意,女,住河南省安阳市。何伟与赵如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作出(2015)金执字第221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赵如意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房产一套,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赵如意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何伟书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赵如意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赵军宏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代 红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