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彭立岗与徐恩、白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立岗,徐恩,白雪,戚龙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539号原告:彭立岗,男,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被告:徐恩,男,198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蚌埠市。被告:白雪,女,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被告:戚龙飞,男,1987年3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彭立岗与被告年徐恩、白雪、戚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徐恩、白雪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肖 蓉代理审判员 徐 俊人民陪审员 张有年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祝 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