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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民特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邢海芝申请宣告苗广岐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邢海芝,苗广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山民特字第6号申请人邢海芝,女,汉族,1963年11月5日生。被申请人苗广岐,男,汉族,1958年2月8日生。申请人邢海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岐失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判员王智勇独任审理。申请人邢海芝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岐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邢海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邢海芝撤回申请。申请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邢海芝负担。审判员  王智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朱会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