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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民初字第1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夏春雨与张娜日苏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右民初字第1469号原告夏春雨,现住突泉县。委托代理人胡万富,突泉县“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娜日苏,现住科右中旗。委托代理人张彩霞,内蒙古烘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夏春雨诉被告张娜日苏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丹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春雨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万福,被告张娜日苏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彩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夏春雨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4月10日解除婚约,被告共向原告索要彩礼、财物款共十余万元,双方商定由被告共返还彩礼等共计76400.00元。此款约定由被告于2014年末付清,并约定了利息,被告为原告出具一枚欠据,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于2015年5月20日通过银行汇款退还原告50000.00元本金后,50000.00元的利息及尚欠的26400.00元的本金及利息不予退还。现诉至法院,一、要求被告依法返还彩礼款26400.00元,并自2014年4月10日起按照月利息1.5%计息至返还完毕时止;二、判令被告自2014年4月10日起返还50000.00元彩礼款本金的利息998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5年5月20日止);三、被告负担一切诉讼费用。被告张娜日苏辩称,原告所述事实是不客观、不真实的,2014年4月10日,被告与原告恋爱期间因琐事吵架,被告气愤之中为原告出具的欠据,第二天双方就和好了,原告答应撕毁欠据,并且2014年12月17日拍摄结婚照,被告订购结婚家具。原、被告于2015年5月20日分手后,被告将5万元彩礼款返还给原告。原告起诉的20064.00元系恋爱期间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生活用品的折价款,不属于彩礼,并且已经消耗掉,不存在返还问题。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恋人关系,2014年4月10日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被告要求退婚,并为原告出具一枚欠据,内容为“本人与夏春雨于公历2014年3月12日农历阴历为二月十二订婚,过彩礼钱5万元现金,其他认识交往费2万64元,现本人退婚,无条件退还彩礼及交往费用7万64元整,特立此据为证,所有款项于年底前付清,从2014年4月10日起至年底前按壹分伍的利息算。”事后原、被告重归于好,并于2014年12月17日拍摄结婚照。此后原、被告再次分手,于2015年5月20日被告张娜日苏退还给原告夏春雨彩礼款5万元。庭审中,对“欠据”中“交往费2万64元”原、被告解释不同,原告夏春雨认为是26400.00元,交往费是指原、被告恋爱期间给被告看病钱、买营养品、生活费等;被告张娜日苏认为是20064.00元,交往费是指原、被告恋爱期间原告赠予被告的衣服、礼品、生活用品大概价值一万多,现金只有两千。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出现“欠据”,但并非借贷法律关系,而是原、被告因彩礼的返还问题争执成诉。彩礼是男女双方因订立婚约,由一方给付对方或者对方亲属的礼金。它的性质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赠与性质,如一方当事人为表明诚意和意愿与另一方交往的愿望,给付一些数额较小、价值不太大的财物,应该认定为赠与,不予返还;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性质,所附的条件是婚姻的订立,如订立婚约时,一方通过媒人或者本人直接向对方索要的价值较大的彩礼或者其他财物的,这类财物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条件给付,具有索要的性质。本案中原告起诉的“交往费2万64元”就属于第一种性质,不属于索要,不支持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彩礼并非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彩礼5万元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夏春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0.00元,由原告夏春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丹丹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米法民附:本判决书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