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29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许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2966号原告许某。被告郑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2015年9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朋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