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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29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许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2966号原告许某。被告郑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2015年9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朋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