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槐执字第3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黄滕与刘忠诚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槐执字第353号申请执行人黄滕,女,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信息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主管,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刘忠诚,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押运公司副车长,住济南市。申请执行人黄滕与被执行人刘忠诚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槐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济南市房管局、车管所、银行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槐执字第35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昌珉执行员  宗赤军执行员  刘志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高千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