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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2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钟路路与秦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路路,秦继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2971号原告:钟路路,女。被告:秦继龙,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钟路路诉被告秦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秦继龙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周陶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邓媛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