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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坪执字第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郑勇与何国英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坪执字第252号申请执行人:郑勇,男。被执行人:何国英,女。本院依据(2015)高坪民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郑勇与何国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国英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郑勇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条件具备或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志审判员 刘金权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龙文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