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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仙商初字第1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1-20

案件名称

蒋文广与郑伟华、郑增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文广,郑伟华,郑增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仙商初字第1459号原告:蒋文广。被告:郑伟华。被告:郑增庭。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文广与被告郑伟华、郑增庭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文广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文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文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433元,由原告蒋文广负担。审 判 员 徐妙芳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书记员 吴冰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