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毕中刑初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蔡某1、蔡某2等与肖成义故意杀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毕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1,蔡某2,蔡某3,蔡某4,蔡某5,肖成义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