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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蓬执字第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周玉生与被执行人曲洪玺、张秋荣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5)蓬执字第69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玉生与被执行人曲洪玺、张秋荣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曲洪玺、张秋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曲洪玺(370622194207206114)、张秋荣(37062219421025612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