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法民初字第133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王艳与马晓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民初字第1336-4号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被告马晓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的(2015)临法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出现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临法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二行,“费450元,共计2283.07元的80%,计款1466.4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更正为:“费450元,共计2283.07元的70%,计款1598.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代理审判员 赵晓云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高玉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