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贺八法执字第8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林伟成、谢碧等与黎发盛、陈淑芬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贺八法执字第815-1号申请执行人:林伟成。申请执行人:谢碧。被执行人:黎发盛。被执行人:陈淑芬。关于林伟成、谢碧与黎发盛、陈淑芬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贺八民一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贺八民一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强审 判 员 廖 锋代理审判员 韦 城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容 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