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达中执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与丁尚建追偿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达中执字第96号申请执行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云影路*号。法定代表人陈静,执行董事。被执行人丁尚建。申请执行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丁尚建追偿权纠纷一案,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成仲案字第29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万源市辖区,为有利于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成仲案字第295号裁决书,本院指定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继军审判员 苏 明审判员 周光福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谢拥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