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执字第2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项君贤申请执行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项君贤,王兵,张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270-2号申请执行人项君贤。被执行人王兵。被执行人张丽英。项君贤申请执行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银市白银区公证处作出的(2013)白区公字第1871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王兵和张丽英系夫妻关系,王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张丽英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王兵、张丽英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兵、张丽英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兵、张丽英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小堂审判员 郭 烽审判员 张玉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冯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