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刑初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胡某某、谢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谢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宁刑初字第16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某,男,1982年4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宁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8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地。被告人谢某某,男,1982年11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宁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8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地。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新宁检公诉刑诉〔2015〕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忠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5月份,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与蒋某某、叶某某(均已判刑),在巡田乡巡田中心小学小地名叫“亚兰田”的地方开设三公赌场,每天参赌人员10至30人不等,押注10元起,上不封顶,每天抽水盈利2000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余元,利润四人均分。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新宁县司法局对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该局经评估建议对胡某某、谢某某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及已决犯的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犯判决书,情况说明,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所证实,事实清楚,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均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经湖南省新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综上,本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员 邓 彬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李小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