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6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万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6689号原告何某某,女。被告万某,男。本院在审理何某某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谢革灵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仲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