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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7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佳与贡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7005号原告刘佳。被告贡旭。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佳与被告贡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曲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赵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