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7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佳与贡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7005号原告刘佳。被告贡旭。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佳与被告贡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曲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赵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