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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离民二初字第008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离民二初字第00837号原告: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孔李公司孔井南门口。法定代表人:孙义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艳,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号。法定代表人:刘荣亮,该公司经理。原告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8月29日自愿撤回诉讼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92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解 楠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闫雅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