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定民初字第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朱海兰与张冠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海兰,张冠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兴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定民初字第572号原告朱海兰,农民。委托代理人李来,定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张冠华,农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兴支公司。负责人李献民,该公司经理。住所地:河北省定兴县定兴镇兴华西路7号。委托代理人娄磊,该公司员工。原告朱海兰诉被告张冠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兴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定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海兰的委托代理人李来与被告张冠华、财保定兴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娄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海兰诉称,2015年1月15日20时许,被告张冠华驾驶冀F×××××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高里至西幸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里棉站门口处与相对行驶的娄彪武驾驶的河北F×××××号农用车相撞,造成娄彪武与乘车人即原告朱海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张冠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娄彪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朱海兰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定兴县医院检查花410元,医院建议休息3周,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510元。被告财保定兴支公司辩称,在被告驾驶证、行驶证合法的情况下,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被告张冠华辩称,我与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一样。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5日20时许,被告张冠华驾驶冀F×××××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高里至西幸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里棉站门口处与相对行驶的娄彪武驾驶的河北F×××××号农用车相撞,造成娄彪武与乘车人朱海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定兴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冠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娄彪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朱海兰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定兴县医院检查花费410元,2015年1月15日定兴县医院给朱海兰出具的诊断证明载明:左胸及双下肢外伤,右胸局部肿胀、疼痛,右小腿皮肤擦伤,软组织损伤。处理意见为:门诊治疗,建议休息三周。原告朱海兰在王大为(王大伟)经营的定兴县大伟特色家常菜馆担任服务员,日工资100元,原告休息期间停发了其工资。被告张冠华驾驶的车辆FMZ722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财保定兴支公司投有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3月27日0时至2015年3月26日24时。以上事实由原告朱海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定公交认字(2015)第01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定兴县医院检查费票据一份、定兴县医院诊断证明一份、营业执照一份、用工协议一份及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当庭陈述证实。本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机动车投有交强险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按比例分担。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冠华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娄彪武负事故次要责任,故本院酌定被告张冠华对于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河北F×××××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被告财保定兴支公司投有交强险,故原告的损失医疗费410元应由被告财保定兴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10000元范围内赔偿,误工费100元×21天=21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110000元范围内赔偿,因财保定兴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能足额赔付原告,故被告张冠华不再赔偿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朱海兰检查费、误工费共计损失25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兴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宏伟审判员  吕春启审判员  田林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薛仲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