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63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凃某与任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635号原告:凃某。被告:任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凃某诉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凃某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凃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凃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凃某承担。审判长杨世庆人民陪审员夏爱华人民陪审员陈国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庞海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