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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执字第2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谢正华与赵新辉、徐建军、胡菜林、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资执字第225号谢正华、赵新辉、徐建军、胡菜林、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正华与被执行人赵新辉、徐建军、胡菜林、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益法民一终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已将全案执行完毕,故终结本案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 伏 颖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