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牟执字第93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纪寿山与俞洪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烟牟执字第935号申请执行人纪寿山。被执行人俞洪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纪寿山与被执行人俞洪祥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号为:(2015)牟民一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烟牟执字第9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加贝代理审判员 王 超代理审判员 徐玉祝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徐永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