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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5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广东英亚铜铝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沥东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英亚铜铝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沥东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永华铜铝材有限公司,陈冠英,叶永良,张焕波,吴国文,陈志英,吴毓琪,陈惠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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