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5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广东英亚铜铝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沥东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英亚铜铝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沥东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永华铜铝材有限公司,陈冠英,叶永良,张焕波,吴国文,陈志英,吴毓琪,陈惠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