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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沅法执字第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舒宗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沅法执字第270号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舒宗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5)沅民一初字第13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社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5年9月8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