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1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与朱仲甦、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朱仲甦,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1768号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升路市政府宿舍旁边。法定代表人廖卓强。委托代理人梁庆欢,女,198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被告朱仲甦,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被告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鸿福路段63号鸿福广场A1608A。法定代表人陈晓晓。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仲甦、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12.68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汝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斯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