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1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与朱仲甦、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朱仲甦,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1768号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升路市政府宿舍旁边。法定代表人廖卓强。委托代理人梁庆欢,女,198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被告朱仲甦,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被告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鸿福路段63号鸿福广场A1608A。法定代表人陈晓晓。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仲甦、东莞市萨博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12.68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汝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斯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