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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01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文书内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141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秀萍,经理。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明达,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73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案款73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贺 诚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郑 萍打印人:郑萍校对人:张占宏送达时间:年月日合议笔录时间:2015年9月8日地点:执行一庭3室合议庭组成人员:张占宏王新君贺诚书记员:郑萍张:关于本院在执行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73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案款73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我个人意见: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二位的意见?王: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我同意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贺:我同意二位的意见。合议庭决议: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结案报告关于本院在执行行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情况报告如下:一、当事人简况:申请执行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兴隆镇北张村三道桥东1号。注册号610000100124307。法定代表人安秀萍,经理。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北二环西段31号佳家运动花园1-5-401号。注册号610132100006989。法定代表人黄明达,总经理。二、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7350元,本院依法受理。三、执行情况关于本院在执行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73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案款73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西安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承办人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附件1: 未央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自查登记表 案号 (2015)未执字第01411号 类别 执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 张占宏 立案审查人 李旺昌 立案阶段扣分 无 扣分依据 无 立案阶段加分 无 加分依据 无 立案阶段得分 15 审理(执行)阶段扣分 无 扣分依据 无 审理(执行 )阶段加分 无 加分依据 无 审理(执行) 阶段得分 65 裁判文书扣分 无 扣分依据 19.1.11 裁判文书加分 无 加分依据 无 裁判文书得分 13 卷宗装订归档扣分 1 扣分依据 21.1.5 卷宗装订归档得分 4 案件质量总分 97 评定格次 优 存在问题 无 质量问题责任人 张占宏 责任追究情况 无 评查人签名 评查时间 2015年9月8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