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民二初字第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关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关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二初字第691号原告田某某,女,1981年2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关某某,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蔡文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 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