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10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万树与黄晓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万树,黄晓刚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0520号原告张万树,男,196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暂住厦门市湖里区。被告黄晓刚,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原告张万树与被告黄晓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冯军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晞吟审 判 员 冯 军人民陪审员 苏素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丽娟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