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民初字第3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周婉婷诉陈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婉婷,陈帅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民初字第3544号原告周婉婷,女。被告陈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婉婷诉被告陈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婉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婉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周婉婷负担。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崔朝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