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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民初字第3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周婉婷诉陈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婉婷,陈帅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民初字第3544号原告周婉婷,女。被告陈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婉婷诉被告陈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婉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婉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周婉婷负担。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崔朝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