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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57-25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御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淑青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御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丽红等,深圳中融华通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57-25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御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57-2575号案)。法定代表人:莫德全。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丽红等(各案当事人基本情况详见附表)。原审被告:深圳中融华通担保有限公司(2557-2575号案)。法定代表人:陈小勇。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御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丽红等、原审被告深圳中融华通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十九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2-3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系列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本系列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融资合作合同》约定,被上诉人作为甲方,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御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原审被告深圳中融华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三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丙方深圳中融华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深圳市南山区,故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本系列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各案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陈 欣序号二审案号一审案号被上诉人1(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57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2号王丽红2(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58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3号张水红3(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59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4号曾远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0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5号杨宇5(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1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6号梁淑青6(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2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7号梁思乐7(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3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8号李建兴8(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4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9号祝兆平9(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5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0号杜海滨10(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6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1号崔聪玲11(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7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2号侯凤芹12(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8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3号徐伟13(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69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4号唐艳霞1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70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5号欧治芬15(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71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6号朱进16(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72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7号卢雪娟17(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73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8号蒋起祯18(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74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29号何英子19(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75号(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30号叶健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