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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霍执字第007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与王祖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王祖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霍执字第00734号申请执行人: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祖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祖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霍民二初字第004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祖祥代理审判员  沈厚保代理审判员  刘友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