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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民初字第03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松普电器有限公司,李良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松普电器有限公司,李良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3212号原告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县赵家街道明远街155号,组织机构代码30501648-4。法定代表人邓巍,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重庆松普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县赵家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9369353-4。法定代表人郑胜利,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李良中,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19日,住重庆市开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松普电器有限公司、李良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重庆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少辉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徐清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