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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竹溪非执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竹溪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竹溪县丰溪镇丰溪村村民委员会公路行政处罚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竹溪非执字第00023号申请执行机关竹溪县公路管理局。机构代码:72613959-7。法定代表人蒋垂明,男,局长。被执行人丰溪镇丰溪村村民委员会。代表人李作平,男,主任。本院在执行竹溪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竹溪县丰溪镇丰溪村村民委员会鄂溪交路政罚字(2013)第25号公路行政处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溪交路政罚(2013)第25号公路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连友审判员  周 卫审判员  高志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晓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