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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邛崃刑初字第3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赵某某、田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邛崃刑初字第337-1号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2015)邛崃刑初字第337号刑事判决书中有错误字句,现更正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1行至22行“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更正为“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巫元理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冯 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