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邛崃刑初字第3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赵某某、田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邛崃刑初字第337-1号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2015)邛崃刑初字第337号刑事判决书中有错误字句,现更正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1行至22行“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更正为“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巫元理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冯 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