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刑初字第005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顾玉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玉成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张刑初字第00536号公诉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顾玉成,无业。2015年5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6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港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张玉红,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5〕8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玉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雪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玉成及指定辩护人张玉红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玉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丁某丙怀恨在心,并产生了将丁某丙杀死后自杀的想法。2015年4月25日晚,被告人顾玉成在其家中,先服用事先准备好用于自杀的安眠药,随即持锤子两次击打熟睡之中的被害人丁某丙头部,致丁某丙头部受伤后晕迷。次日上午,被告人顾玉成及丁某丙被他人发现并得到及时救治。经鉴定,被害人丁某丙的损伤程度构成人体重伤二级;被告人顾玉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顾玉成故意杀人,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玉成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顾玉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顾玉成辩称其不想杀害被害人,其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顾玉成使用铁锤平头的一端敲击被害人两下后即终止了自己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具有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自愿认罪、初犯、偶犯、系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玉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丁某丙怀恨在心,并产生了将丁某丙杀死并自杀的想法。2015年4月25日晚,被告人顾玉成在其家中,先服用事先准备好用于自杀的安眠药,随即持锤子击打熟睡之中的被害人丁某丙头部,致丁某丙头部受伤后晕迷。次日上午,被告人顾玉成及丁某丙被他人发现并得到及时救治。经鉴定,被害人丁某丙的损伤程度构成人体重伤二级;被告人顾玉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扣押作案工具铁锤1把,现暂存于本院;被害人丁某丙对被告人顾玉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害人丁某丙的陈述:2015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其吃完饭洗完澡就睡觉的,其丈夫顾玉成当时还在底楼看电视,其睡着之后不知多久醒了过来,发现头昏昏沉沉的就去开灯,发现自己双手全是血,其就推推顾玉成,他也没反应,后来其就不知道怎么回事了,等其醒来后听说是顾玉成将其砸伤的,以前因为经济上的问题顾玉成和其闹过矛盾,还打了其,但后来村里已经来解决好了。2、证人朱某的证言:2015年4月25日晚上8点其去上夜班,第二天早上8点下班回到家后其没有看见其公婆,其还以为他们不在家,到上午10点多的时候其经过其公婆房间时听见其公公打呼的声音,就让其小女儿顾某甲去叫他,结果其女儿刚进去就马上出来了,说她奶奶床上有血,其就叫了邻居一起到房间,进去后看见公婆都睡在床上,婆婆头上有伤,床单上有血,还在喊老头子,其公公在打呼,一直不醒,过了一会救护车来把其公婆都送到医院了。以前其公婆因为钱的事吵过架,其公公说有钱在其婆婆那里,其婆婆说没有。3、证人顾某甲的证言:2015年4月26日上午10点多,其母亲让其去看看其爷爷奶奶到底在不在家,其进到他们厨房的时候看见他们卧室门前地上有几滴血,后其进到卧室,看见其爷爷正在打呼,床下有一滩血,其马上出去告诉其妈妈,后其妈妈叫人到家里的。4、证人顾某乙的证言:2015年4月25日晚上其一家吃完饭看电视后就睡觉的,第二天早上其出去干活到7点又回家拿东西,之后其又出去了,其走的时候看见父母房间的门还没开,到上午10点多,其接到妻子朱某的电话说父母出事了,其回到家看见其父母都躺在床上,其父亲顾玉成在睡觉,其母亲丁某丙枕边都是血,其问她怎么回事,她说自己头疼,过了一会其父母都被送到医院了。其父母平时关系还可以,但是一提到钱的事,其父亲就会发脾气,主要是其父亲认为其母亲手里还有多的钱,但其母亲说没有了。5、证人顾某丙的证言:其父亲顾玉成和母亲丁某丙因为经济上的事情会争吵,主要是其父亲认为交给其母亲保管的钱变少了,他认为那部分钱是其母亲补贴给其了。6、证人徐某的证言:2015年4月26日上午其妻子顾某丙接到其舅子顾某乙的电话,之后顾某丙说家里出事了,后来到了乐余医院发现其岳母丁某丙头部受伤,其丈人顾玉成昏迷。几年前其岳父岳母因为钱的事情闹过矛盾,后来解决好了其就没再听说他们还有什么矛盾。7、证人赵某甲的证言:2015年4月26日上午10点多其邻居卢华斯到其家中说朱某家里出事了,后其赶到他们家,看见顾玉成和他老婆丁某丙都躺在卧室床上,丁某丙头部受伤,两只手上都有血,地面和床单上也有血,顾玉成好像在睡觉,后来其就打110和120的。8、证人黄某甲的证言:2015年4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朱某到其家里说她们家老两口床上都是血,让其去看看,其过去后看见顾玉成和丁某丙都躺在穿上,床上都是血,过了一会有其他邻居过来报警的。9、证人赵某乙的证言:2015年4月26日上午10点多,邻居小罗跑到其家说丁某丙家出人命了,其过去后看见丁某丙和顾玉成都躺在床上,顾玉成在打呼,推他都不醒,丁某丙头上有血,枕巾上也都是血,当时她还在推顾玉成,并且说头晕,过了几分钟救护车来了他们二人就都被拉走了。10、证人黄某乙的证言:顾玉成和丁某丙原来夫妻关系挺好的,后来因为经济上的事吵过架,主要就是因为顾玉成觉得交给丁某丙的钱应该有结余,丁某丙说没有。在出事前一段时间,顾玉成还找到其讲了家里经济上的问题,说钞票全都交给丁某丙了,自己没有钞票用。11、证人沙某的证言:顾玉成和丁某丙以前因为钱的事情闹过矛盾,村里当时还给他们调解的。12、证人丁某甲、丁某乙的证言:丁某丙和顾玉成为了钱的事情吵过架。13、证人黄某丙的证言:2014年11月开始,顾玉成每个月都会到卫生站开一到两次安眠药,说是年纪大了睡不着觉,2015年4月22日他还开了一盒。14、证人杜某的证言:2015年4月23日左右,其在卫生室看见顾玉成去开了一些安眠药。15、证人钱某、王某的证言:2015年4月26日上午二人在医院接到调度中心电话称乐余镇某村33组有人需要急救,后赶到现场看见屋里床上躺着两个人,一个叫丁某丙的面部有血,当时还能言语,一个叫顾玉成的处于昏迷状态,之后这两人都被送到医院救治的。16、证人顾某丁、俞某的证言、病历:顾玉成、丁某丙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被送至医院治疗的情况。1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扣押物品清单、相关照片: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扣押作案工具铁锤1把,现暂存于本院。18、物证鉴定、分析意见:案发现场遗留的白色药片及粉末中均检出艾司唑仑成分;案发现场、铁锤锤头、毛巾上的血迹及锤柄上的擦拭物分别提取到被害人丁某丙、被告人顾玉成的基因型;现场呕吐物中未检出常见有机磷农药、毒鼠强及常见巴比妥类镇静安眠药成分。19、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被害人丁某丙因外伤致开放性颅骨骨折伴脑组织溢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被告人顾玉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1、处方笺:被告人顾玉成于2014年11月至案发多次在乐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安眠药。22、遗书、书信:被告人顾玉成所书写的遗书情况;被害人丁某丙对被告人顾玉成表示谅解。23、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顾玉成的归案情况。24、人口信息:被告人顾玉成的身份概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顾玉成故意杀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顾玉成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顾玉成系犯罪未遂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顾玉成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顾玉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顾玉成因家庭琐事产生杀害被害人并自杀的想法,在服用安眠药后持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该事实有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从被告人顾玉成的主观故意、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击打部位等判断,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顾玉成系自首、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顾玉成在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待其病情稳定后民警至医院对其传唤进行讯问,且其当庭不认罪,其不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顾玉成具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本院为严肃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顾玉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6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二、扣押的作案工具铁锤1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婷婷人民陪审员 柳生华人民陪审员 祁扣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钱冰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