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张执字第2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12执2033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飞,傅鲁宁,齐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张执字第203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柳泉路256被执行人王飞,男,1980年4月20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卫固镇傅山村东北区6-7号。被执行人傅鲁宁,男,1980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卫固镇傅山村第一生活区19号楼104。被执行人齐钢,男,1977年11月74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卫固镇卫固村3区23号。本院在执行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飞、傅鲁宁、齐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有59519.42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1)张商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ì?T?T?T?T?è?o???萑?搒︴??葠?摧描C?萑?搒︴??葠?摧描C?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描C???灤t愀?摧旜??愁?摧?ú??????ā?人民陪审员信铭先人民陪审员刘方方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郑云静???芰??????????┅°?厰????刿泍???寛畴硸嫵?审”?#?#?#墭#?$?$寚%?&?'宄'?(?(宻(硴(洴)籬)?*?*侜*?+樔,?-暩-?.?/?/峒/?0?1?1囡1懃???????长??焀???婭??靟????扬?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