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法民初字第053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5330号原告王某某,男,2015年7月7日死亡。被告邓某某,女,197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已于2015年7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诉讼费240元,减半缴纳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竞悦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吴紫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