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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民初字第053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5330号原告王某某,男,2015年7月7日死亡。被告邓某某,女,197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已于2015年7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诉讼费240元,减半缴纳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竞悦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吴紫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