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18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许文兵诉吕泽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文兵,吕泽红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1869号原告许文兵委托代理人车桂芝,系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泽红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文兵诉被告吕泽红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其他费用5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文龙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潘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