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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陵民初字第00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位新风与被告刘兰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位某,刘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陵民初字第00389号原告位某(又名魏某),女,汉族,初中文化。委托代理人胡敏峰,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刘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本院审理的原告位某与被告刘某继承纠纷一案,因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方海燕代理审判员  宋致远人民审判员  段惠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