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陵民初字第00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位新风与被告刘兰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位某,刘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陵民初字第00389号原告位某(又名魏某),女,汉族,初中文化。委托代理人胡敏峰,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刘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本院审理的原告位某与被告刘某继承纠纷一案,因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方海燕代理审判员 宋致远人民审判员 段惠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