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綦法刑初字第00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胡显全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显全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綦法刑初字第00458号公诉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显全,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原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于2013年6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8日被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綦江区看守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綦检公诉刑诉(2015)4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显全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智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显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胡显全在重庆市綦江城区采取攀爬、翻窗、打洞等方式进入餐馆、茶楼、门市,盗窃香烟、白酒、电视机、电脑以及现金等价值40000余元的财物。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5年2月9日晚,被告人胡显全采取砸墙洞的方式进入周某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17号附10号门市内,盗窃价值1169元的4包硬中华、6包软天子、1条多硬老龙凤呈祥、8包玉溪、3包云烟、15包软朝天门、8包娇子、1条红塔山、8包宏声、4包红梅、1条宏声现金以及现金500余元。2015年3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318步行街淘宝眼镜超市内,盗窃现金1680元。2015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孟家院菜市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内,盗窃2瓶价值1720元的飞天茅台酒和2瓶红酒。2015年3月26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电力街永辉超市旁的友谊茶楼内,盗窃价值2678元的2包软中华、2包玉溪、3包云烟香烟、1台LED47M3500PDE康佳液晶电视以及现金2200余元。2015年3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公安大厦对面的华丰茶楼内,盗窃价值1976元的1条软天子、1条软云烟、1条软玉溪、1条硬龙凤呈祥香烟、1台LED32160I长虹液晶电视以及现金500余元。2015年3月28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千叶眼镜和精功眼镜门市内,盗窃现金2400余元。2015年3月29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张某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6号和之味火锅餐厅内,盗窃价值1536元的5包天子、5包硬中华、5包玉溪香烟、2瓶五粮春、2瓶泸州特曲以及现金500元,价值共计2036元。2015年4月7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桂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五福路口老门坎茶楼内,盗窃1台价值2628元的LED42C2000I长虹液晶电视及现金100元。2015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0号圆茗缘茶楼内,盗窃价值2383元的1条硬中华、1条软云烟、1条软玉溪香烟、1台LED42F1500N康佳液晶电视。2015年4月15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雷某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电力街的元方酒楼内,盗窃现金3120元。2015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董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6号小鱼儿自助广场餐厅内,盗窃价值385元的1条软玉溪、1条软云烟。2015年4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川剧团聚香苑茶楼内,盗窃数包香烟。2015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电力街秦嘉白果养生食府餐厅内,盗窃少量现金。2015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冯银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电力街天府鲜菌坊餐厅内,盗窃现金1900余元。2015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栗粒香养生馆内,盗窃价值300余元的7包软天子香烟、3瓶茅台王子酒、1部金立手机以及现金400元,价值共计700余元。2015年4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李某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街美蛙鱼头餐馆内,盗窃价值207元的9包软云烟香烟以及现金400余元。2015年4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邹某某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街欣怡庄餐馆,盗窃价值1276元的2条软云烟、2条软玉溪、1条软天子、2包软玉溪、4包软云烟香烟以及现金20元。2015年4月30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云峰茶数内,盗窃价值4565元的1条软天子、1条软玉溪、1条硬中华、1条软云烟香烟、1台55Q**长虹液晶电视。2015年4月30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张梅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金客来茶楼,盗窃价值866元的11包软天子、12包软云烟、11包软玉溪。2015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杜飞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开发区体育馆洪湖藕王餐厅内,盗窃价值400余元的2包软天子、2包软玉溪香烟、2瓶泸州老窖特曲。2015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陈霞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金兰街綦福养生汤餐厅内,盗窃价值1000余元的3瓶精品五粮春白酒、3包软云烟、3包软玉溪、1包软天子香烟。2015年5月4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秘制养生板栗鸡餐厅内,盗窃价值226元的4包硬中华、2包软云烟和1台笔记本电脑。2015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胡显全采取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郭恩羽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孟家院菜市龙啸养身食府内,盗窃价值3000余元的1瓶38度精品茅台镇帝国传奇、1瓶42度茅台镇帝国传奇、2瓶53度茅台镇帝国传奇、1瓶五粮特曲、1瓶泸州老窖特曲、1瓶泸州老窖紫砂特曲、1瓶52度诗仙太白、2瓶巴茅酒、1瓶53度飞天茅台酒、1瓶珍品酱圣酒、3包软天子、3包软中华香烟、12瓶红牛。2015年5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显全抓获,从其处查获并扣押了1瓶38度精品茅台镇帝国传奇、1瓶42度茅台镇帝国传奇、2瓶53度茅台镇帝国传奇、1瓶五粮特曲、1瓶泸州老窖特曲、1瓶泸州老窖紫砂特曲、1瓶52度诗仙太白、2瓶巴茅酒、1瓶53度飞天茅台酒、1瓶珍品酱圣酒、2把手电筒和1把折叠刀。2015年5月27日,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上述酒发还被害人郭恩羽。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建议对被告人胡显全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上述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告人胡显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证人李某某、邹某某、丁某某、董某、桂某、杨某甲、杨某乙、张某某、黄某、周某某、王某、熊某、吴某某、雷某某、犹某某、邹某、冯某、张某、郭某某、苏某某、袁某某、杜某、陈某等人的证言,人身检查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照片,视听资料制作说明书,辨认犯罪现场笔录及图片,价格调查记录,卷烟价格目录表,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綦公鉴(痕)(2015)14号、17号、18号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平面示意图,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告人胡显全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已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显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0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显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显全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显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显全因盗窃违法所得的财物,应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扣押在案的电筒和折叠刀予以没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显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胡显全的刑期从2015年5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胡显全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对于扣押在案的2把电筒、1把折叠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丽琳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黄 雄 来源:百度“”